关于联【lián】储【chǔ】证券股份有限【xiàn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【tóng】及风险揭示书条【tiáo】款变更的公告【gào】
关于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
条款变更的公告
尊敬的投资者:
根据公司名称变更及业务发展需要,本公司对《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(2023年3月版)》(以下简称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》)、以及《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(2023年3月版》(以下简称《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》)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,修订内容详见附件。
本次修订内容自2023年12月25日起生效,投资者与本公司已签署的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》、《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》中相关条款内容根据本公告自动变更,无需重新签署。
如投资者对修订内容持有异议,应于2023年12月25日前【qián】向我司提【tí】出书面【miàn】申请并同时了【le】结所有负债后,原《融资融券业【yè】务合同》终【zhōng】止。2023年12月25日前投资者未提出书【shū】面异【yì】议,或者提出书【shū】面异议但未同时了结所有负债的,视同投资者已【yǐ】知晓并同【tóng】意本次【cì】修改的内容,双【shuāng】方【fāng】按照【zhào】修改后的《融【róng】资融【róng】券业务【wù】合同》、《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》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联储证【zhèng】券股份有限公司【sī】融资融券业务【wù】合同及风险【xiǎn】揭示书修订对【duì】照【zhào】表.pdf
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12月19日